
取保候审的决定由哪个机关来做?保证金是谁在管理?
取保候审的决定由哪个机关来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交的保证金是谁在管理?
为了避免保证金被截留、坐支、挪用、侵吞,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罚收分离”的原则,保证金应当归口、统一管理,办案部门与保证金的管理部门应当分开,保证金由各级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收取并保管。公安机关与银行的衔接问题,由各地县以上公安机关与当地银行协商。
整理:北京刑事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