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进展中如何继续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哪些人员及哪些情形不得取保候审
案件进展中如何继续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在侦查阶段办理的取保候审,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或者审判阶段,如何继续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以及还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已经取保候审,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时,受案机关应当在7日内作出继续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规定,并通知执行机关或移送案件机关。
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的,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
【律师提示】
①取保候审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应当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并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原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取保候审期间重新计算。
②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已经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或者审判后,检察院或者法院重新逮捕收监是很经常的,当事人切勿以为已办理了取保候审就一定不会逮捕。
哪些人员及哪些情形不得取保候审
由于取保候审规定的了犯罪嫌疑人的某些行为只有具有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条件下,才可以取保候审,那么,到底哪些人员不得取保候审呢?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是怎么规定的呢?
哪些人不得取保候审?
不得取保候审包括8类人,即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其他严重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等。
(1)公安机关规定6类人不得取保候审:①累犯;②犯罪集团的主犯;③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④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⑤暴力犯罪;⑥其他严重犯罪。
(2)人民检察院规定2类人不得取保候审:
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2、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3)人民法院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哪些人不得取保候审。
整理:北京刑事辩护律师